(二)督促相关单位抓紧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果。按照国家下达我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我区三季度前要无条件地完成淘汰落后电力产能64.4万千瓦、炼铁200万吨、水泥446.4万吨、造纸11.23万吨、皮革13万标张、铁合金2.1万吨。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共同努力下,9月28日,我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已经全面完成。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三)加强对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对全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进行核查清理,年底前不审批、核准和备案冶金、有色、建材、造纸、化工、制糖、纺织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自治区工信委要立即开展重点用能企业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工艺)的排查工作,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责令其停产。自治区工信委、物价局等部门要巩固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的清理成果,明确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既做到应统尽统,防止“跑冒滴漏”,又要科学分析,防止偏差。要根据我区规模以下工业非常薄弱、农业机械化水平非常低的实际,科学测算规模以下工业和农业的能源消耗。要根据我区能源产品流通规律,正确统计我区能源消费量。各级统计、工信、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基层报表数据质量的审核,坚决防止企业误报、乱报能耗和污染物减排数据。自治区环保厅和各市政府对“十一五”前四年已经削减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尚未得到环保部认可的,要抓紧申请复核。对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节能量和减排量,要依法进行统计。统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将节能降耗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各主管部门。
七、切实搞好宣传报道
按照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宣传部门要立即制定节能减排工作宣传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节能减排宣传报道工作。各市宣传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宣传方案,指导协调本地区宣传报道工作。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节能减排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让广大企业和群众深入了解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营造节能减排良好的舆论氛围。自治区节能减排办在区内主要媒体设置专栏,加强宣传,每月将各市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行,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