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狠抓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落实。一要按时完成上半年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附属工程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安装、调试好在线监测设备和尾水排放消毒设施,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要抓紧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特别是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对完成全年减排任务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必须尽最大努力提高管网收集能力;对进水浓度过低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对运行不稳定的污水处理厂,要督促运营单位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完善在线监控和运行控制系统,加强管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各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工作。二要加快工业企业减排项目建设,全区计划安排的148个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今年要确保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形成6.65万吨以上减排量。三要落实对季节性生产企业的生产审批措施,认真做好对制糖、淀粉和酒精等季节性生产重点企业末端污水处理设施核查及生产期间的检查,争取年底达到国家全年化学需氧量核算量5.63 万吨的要求。对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化学需氧量减排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不予批准生产;对超标排污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列入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自治区环保厅要加强对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统筹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4. 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抓好公共和交通节能。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67号)要求,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牵头督查各公共机构节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改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运输车辆市场准入,不让高能耗、高排放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实载率,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再投放新的运力;要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船和落后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二)科学合理有序实施预警调控措施。当前,在实施节能减排调控及各专项行动方案过程中,有的市简单采取停限居民和公共服务单位用电等错误做法,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个别市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生产企业轮流停电,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些做法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各市、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细化计划用电、优化用电、停限电工作方案,确保居民、学校、医院、党政军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农业与水产畜牧业以及污水处理厂等有减排任务的企业用电。供电部门要加大电力设施投入,提高用电安全保障和电网运行灵活性。目前,我区一些重大项目建设在加快推进,甘蔗榨季将至,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生产工艺先进、效益好、产量大、产值高的大型现代化水泥企业,以及制糖和农产品生产加工等关系民生的企业,在用电指标安排上给予一定倾斜;对产品单位能耗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企业以及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季节性生产企业,作为检修、限电限产、停产的调控重点,确保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科学、合理,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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