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坚决打赢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攻坚战。
(一)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各项预警调控措施的落实。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督查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9月初,我区已启动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预警调控的主要措施是突出抓好工业节能、二氧化硫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三个专项行动,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三个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1. 狠抓工业节能降耗专项行动落实。一要严格实行计划用电,从9月起至年底,每月减少用电20亿千瓦时,将每月用电量控制在60亿千瓦时以内。二要坚持不懈地对594家铁合金、电解锌、电解铝、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低产出企业实行每月减少负荷210万千瓦的限产措施,全面启动限电计划,实行电力负荷“每日一报、三日一会、十天调度”的工作制度,及时了解调控区域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对高耗能企业提前实行检修、轮产、限产等措施,遏制火电行业和高耗能企业能耗过快增长。三要坚决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域限批”,对已被实行“区域限批”的来宾市,被实行预“区域限批”的河池、百色、贵港市,要严格落实各项限批措施。自治区工信委要牵头负责工业节能专项行动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统筹解决专项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控企业名单。
2. 狠抓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落实。自治区环保厅要切实承担起牵头的责任。一要牵头坚决执行全区12家火力发电企业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火电燃煤消耗量,截至9月20日,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剩余量还有2.02万吨,要根据剩余量,加强对火电企业的调控,确保将火电企业年度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5.86万吨以内。二要结合计划用电措施的实行,对水泥、粗钢、生铁、钢材、氧化铝、电解铝、锌、锡、锑等高能耗产品生产的重点企业产量实行控制。截至8月底,高耗能产品生产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新增量剩余指标还有3.57万吨,要通过加强调控,将非电行业全年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万吨以内。三要加强对烟气脱硫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对脱硫设施的管理,对超标排放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四要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停止钢铁、水泥、冶炼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的受理和审批;对存在“未批先建”、违反产业政策、擅自改变工艺、环保“三同时”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健全并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立案调查,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