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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2010)

  (三)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采用绝对评价、相对评价和个体内差异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标准体系,并更加重视个体内差异评价标准的运用。绝对评价标准用来衡量学生与客观标准之间的差距,相对评价标准用来确定学生在集体中的相对位置;个体内差异评价标准是在充分认识学生成长环境的基础上,用来衡量学生现在与过去、某一方面与其他方面发展变化的程度。通过综合运用多个评价标准体系对学生进行评价,使不同认知水平、不同个性特点的学生都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引导所有学生都充满信心地朝着各自的理想目标发展,从而体现学生发展的自主性和个性化。
  五、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类型
  按照评价目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可分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是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行为表现所进行的评价。它以《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采用多主体评价和共同建构评价结果的方式实施,以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为载体及时记录和储存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过程并有代表性的评价信息。
  终结性评价,即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在学生高中毕业时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的具有鉴定功能的总结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反映学生三年来思想道德、学业成就、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个性发展等方面达到的水平。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有鉴定和为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功能。
  (二)评价主体
  为更好地发挥不同评价主体的作用,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要根据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科学、合理地设计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内容,以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保证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学生本人、教师、同学和家长都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
  (三)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是实现评价目的的重要保证之一。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既重视观察、访谈、论文式测验等定性评价方法的使用,又不能忽视纸笔测验、评价量表等一些定量评价方法的使用;既重视社会实践、实际操作等评价方法的使用,又不能忽视模拟实践,情景测验等评价方法的使用;既重视使用以等级表示评价结果的方式,也不能忽视用数量表示评价结果的方式;既重视书面评价、口头评价方式的使用,也不能忽视情感的、行为动作评价方式的使用,以取得最佳评价效果。
  (四)评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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