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性原则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在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发展水平,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使学生认识自身发展需求,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从而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发展。
(二)自主性原则
学生可以对自己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自主地做出评价;自主地对同学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自主地选择评价主体(同学)评价自己的综合素质;自主地选择选修模块、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身体素质达标测验项目、个性特长等方面的评价内容。通过自主评价,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
(三)过程性原则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体质的增强等全面、和谐发展的过程之中。
(四)激励性原则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面对全体学生,引发学生的学习愿望和责任,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改进自己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方式,激励他们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
(五)共同建构原则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由评价者和评价对象双方通过沟通、协商共同建构。在共同建构的过程中,使评价结果得到评价对象最大程度的认同,更好地发挥评价结果促进评价对象发展的作用。
四、评价指标体系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将学生发展目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科学习目标是指各学科课程标准列出的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
根据“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发展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是依据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需要对普通高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普通高中学生通过学习都应达到的目标。它立足于学生走入社会后的生存和生活能力,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成就、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