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教基[2010]26号)
各区县教委: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伴随着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试行三年,广大学生、家长及教师通过运用这一评价手段,教育观、质量观和评价观得到了积极的转变,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在不断提高,《方案》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经过认真总结,在征求区县、学校、教师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继承性和简化性的原则,我委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将《方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从今年高中一年级开始试行。有关具体使用事宜及要求,按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安排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修订稿
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市教委《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过程中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促进学生个性形成和自主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价方案,请各区(县)参照执行。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评价指标导向和评价信息反馈,引导学生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明确发展方向,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业务,作为全体高中干部、教师的职务行为。
二、评价目的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高中阶段学生进行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其目的:一是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二是促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学生观和评价观,转变教育教学行为和方式,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实现师生的互动,引导并促进教师发展;三是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评价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