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筹融资工作;负责管理和支付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负责审核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总费用,组织对建设项目超出总费用范围的数量和金额进行确认,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征地拆迁各项补偿款及相关费用,积极配合各市人民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承建水运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用款的需求做好所承建水运项目筹融资工作;负责管理和支付所承建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负责审核所承建水运项目的征地拆迁总费用,审核所承建项目沿线各市上报的征地拆迁用款计划,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各项补偿款及相关费用;负责对所承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所承建水运项目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协助做好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或报批的材料整理工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设施的拆迁协调事宜。
广西电网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拆迁协调事宜。
自治区其他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全力支持、配合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铁路项目业主(建设指挥部)工作职责。
1. 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林地和临时用地的申报,提交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报批工作。
2. 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勘测定界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报送审查工作。
3. 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合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完成征占用林地的审查、批复。
4. 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程序报批。
5. 项目建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需要进行行洪论证,负责编制防洪影响报告书,按程序报批。
6. 负责报请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文物古迹的调查、勘探,配合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完成项目涉及文物古迹的考古发掘、迁移、拆除的审批和实施。
7. 按照工程施工计划安排,向用地所在市、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提交用地计划和拆迁计划。
8. 组建配合征地拆迁的现场工作机构,派出相关人员协助沿线征地拆迁机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参加征地拆迁现场土地类别和房屋结构的核实,以及面积的丈量、核实、确认和计量、计价、汇总等工作;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做好验工计价工作。
9. 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用地,做好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环保工作,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做好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协助地方各级政府处理征地拆迁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10. 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衔接沟通,充分听取地方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对施工中损坏的路系、水系等设施,要依法依规及时恢复;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依法建设,文明施工,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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