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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联合开展卫生统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联合开展卫生统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京卫办字〔2010〕10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提高卫生行业上报的数据质量,依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111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统计局将于近期继续联合开展北京地区卫生统计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了解我市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为修订相关制度提供依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服务能力。
  二、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部分
  1.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统计法》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资料,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瞒报等现象。统计工作人员是否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是否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统计机构并配备统计人员,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统计部门是否撰写专项统计分析报告。
  3.统计部门硬件及网络设施, 是否具备专用上网报送数据的计算机。
  (二)统计数据部分
  1.2009年《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一表)的数据上报质量。包括调查表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等情况。
  2. 2010年9月《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1表)的数据上报质量。包括调查表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等情况。
  3 .2010年1至3季度《北京市出院病人调查表》(京卫信A1-2表)的数据上报质量。包括调查表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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