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及公示流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及公示流程,具体如下:
1.领取表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也可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上述材料。
2.公示登记。12月8日至12月1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携带填写完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社区公示。12月16日至12月18日,区建设(房管)局将登记的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社区统一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并将公示材料送区建设(房管)局。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的申请及公示流程如下:
1.单位审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用人单位汇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单位交件。12月8日至12月10日,用人单位统一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五、受理对象的确定
如本公告第二条所述两类申请家庭数超过房源数1倍以上,将根据申请家庭收入情况,按照解困优先原则确定受理对象。
六、选房家庭的产生及受理顺序的确定
经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按不同受理对象及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受理家庭进行分类摇号并产生受理顺序号,按照与房源数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名单。未列入选房家庭名单的,今后若有租赁需求须重新申请。公开选房公告将于本月底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发布。
七、受理登记日期
列入公开选房公告范围内的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或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