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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为加快解决我省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阶段性居住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公共租赁住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土地利用及建设管理等方式,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政策制订和落实的引导作用,增加投入,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市场化运作。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保障对象;加强对不同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分类指导,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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