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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使用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实行“四定”工作制度:即定人、定岗、定任务、定责任。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经各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着装问题全市不做统一要求)。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南京市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执行。其中,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尚未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的,可以在完成主要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其他相关部门业务采取帮助查验,提供反馈信息情况的方式进行,使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得到不断完善。

  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是基层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和部门要将队伍的专职专用作为切实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予以充分的重视和高度关注,严禁将其挪用为普通巡逻保安,以及参与其他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专职专用情况同样纳入日常暗查和年终考评范围。

  四、严格兑现对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

  (一)严格把握进人关,提升队伍素质

  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本着公开选拔的原则考核录用,并应达到以下标准:

  1、思想作风正派,品德良好,遵守法纪,无违法犯罪等前科和劣迹;

  2、熟悉流动人口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能够与群众沟通交流,会做群众工作,热情为流动人口服务,自觉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按章办事,秉公执法;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从事信息录入的人员须会熟练操作电脑;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年龄一般在25岁至55岁(对工作能力较强,业务素质较高的可放宽到59岁);

  5、积极参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对新招录的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违规事项和辞退标准。

  (二)遵守工作纪律,加强队伍建设

  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模范遵守法纪,严格遵守纪律;

  2、自觉服从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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