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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使用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使用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使用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专职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使用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1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原简称专职协管员)的使用及管理工作,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多年来的相关工作要求和今后发展趋势,结合各区县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人口在城乡区域间大量流动是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的必然要求。流动人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建设者,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管理,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准确、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数据,收集、反映流动人口基本诉求,宣传、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措施,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是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因此,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是由政府及其部门聘用,协助政府或部门基层单位,开展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是与流动人口接触最直接、最广泛的群众工作者,是社区基本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专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队伍的组建、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充分投入和保障,使这支队伍成为体现政府形象、拉近与被管理者距离、促进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和谐共处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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