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通过项目实施,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RFID应用技术及相关标准规范;同时,不断推进应用模式及商业服务探索与实践,为电子标签大规模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加快培育发展RFID产业,促进相关信息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智能交通项目建设对解决全市交通出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其在交通领域推广普物联网技术的模式、机制及关键技术方面的成果和经验,在全国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为更好地推动全市智能交通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智能交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智能交通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着力推进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各类系统的整合建设。同时,结合数据中心建设,统筹考虑交通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的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明确对口处室及人员,切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市住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建集团制定信息采集基站建设方案,实现公安、环保、交通信息采集的交换与共享。同时,负责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会同公安、交通部门研究制定车辆电子标签安装办法,利用现有环保检测站点,做好车辆电子标签的发放、安装及更换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车辆电子标签在交通综合执法、营运车辆动态管理等方面应用工作。同时,协调市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做好智能公交系统、不停车收费及车辆收费管理系统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车辆电子标签项目涉及信息采集点建设的项目审批、费用审核的政策协调,推进利用车辆电子标签项目进一步完善路桥通行费动态稽征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智能交通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外包服务等方面专项补贴资金。
市政务数据中心(市信息中心)负责交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传输网络的建设与运行维护。
市交通集团负责做好与省交通控股和高速公路联网中心的对接,做好车辆电子标签在不停车收费及车辆收费管理方面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