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康教育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加强对居民和水上作业人员血防知识的宣传,引导居民和水上作业人员逐步养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对区县、镇街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提高对传染源控制等综合防治措施的认识。在中小学校安排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落实教学计划和教材。
6、机构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提高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市级血防专业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能力建设,提高县级血防专业机构现场工作能力。
五、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将血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和定期通报、“春查秋会”、部门联系等制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应职责和任务,制订防治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
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要确保血防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血防工作正常开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江湖洲滩综合开发和山区环境治理。加强对血防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市财政对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以及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查病治病、查螺灭螺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各级动物疫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专门人员承担血防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重大疫情处理等工作。血吸虫病流行区县的农业、水利、爱卫和卫生等部门要有适应血防工作的机构和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血防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能够胜任防治技术指导和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疫情的血防队伍。
(四)技术保障
整合各部门技术优势,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速渔(船)民综合治理、抬洲种植、阻螺技术、预警监测等研究成果在现场防治领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运输船只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流动人群查病技术、养殖地区灭螺技术和人畜血吸虫疫苗的研究,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和相关产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进一步提高防治水平。
(五)联防联控
各相关区县和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区域性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六同步”的原则,加强省际、市际、县际协作,落实联防区域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助、整体实施、共同推进。对相邻交界的重点地域,要统一目标、统一规划,同步开展综合治理,做到不留死角、成片推进,巩固和发展血防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