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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南京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3、综合治理通江河道和有螺江滩。到2015年底,有螺江滩的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有螺通江河道的综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4、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到2013年底,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血吸虫病流行镇街农户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5%;水上作业人员集散地和渡口码头的无害化公厕普及率达到100%,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5、提高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流行区县的中小学生、居民、畜牧养殖人员和水上作业人员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防治策略

  (一)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

  进一步强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继续加强易感染地带灭螺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船员、渔民等水上作业人员的管理,着力实施阻断传播途径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二)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地区

  下关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原大厂区)等4个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区县,进一步加大农业、水利和交通运输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力度,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力争按期达标。

  (三)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

  鼓楼区、白下区、溧水县、高淳县等4个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区县,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流动家畜病情与重点环境螺情监测,强化健康教育,稳步推进历史有螺环境的改造,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四、防治措施

  (一)农业血防项目

  继续实施家畜、渔民传染源管理和农业灭螺工程,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机构能力建设。

  1、家畜传染源的管理

  (1)家畜圈养:在易感家畜养殖较集中的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大力推行家畜舍饲圈养,通过改造畜圈、种草养畜或者鼓励发展圈养基地等措施,减少家畜感染机率,减轻患病家畜对有螺环境的污染。

  (2)家畜查治:对血防重点地区家畜进行普查,淘汰病畜,对高危易感畜群进行预防服药,控制家畜感染,减少污染。

  (3)畜禽结构调整:发展非易感动物养殖,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

  2、渔民血防管理

  加强渔民公共生活设施建设与渔民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渔民查病、治病,进一步加大渔民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渔民生产作业个人防护意识。

  3、农业灭螺工程

  (1)水改旱或翻耕种植: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田和洲滩,实施水改旱或翻耕种植,因地制宜地种植旱地作物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人畜感染血吸虫的机会。

  (2)养殖灭螺: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潮湿地带(非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发展生态高效水产养殖业,加强设施配套,蓄水养殖,实施蓄水灭螺。

  (3)重点防护林建设与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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