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规范使用城管执法标识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2010式城管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识配发以来,对提升城管执法形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了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标识的统一使用,避免新旧标识混用现象的发生,现就做好城管执法标识规范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城管执法标识工作原则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负责本级机关及下属分队(部门)规范使用城管执法标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规范使用城管执法标识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集中收缴05式城管执法服装佩戴的标识,并统一保管封存。
2、原使用的城管执法制式头盔可以继续使用,头盔上的帽徽更换为2010式帽徽,头盔为白色底色,头盔左侧为“城管”,右侧为“执法”字样,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见图例一)
3、各单位办公场所外观门楣上使用城管执法帽徽图案的,应统一更换为2010式帽徽图案,使用“城管执法”字样的,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图案和文字比例应当协调。(见图例二)
4、对外窗口及政务公开栏等空间使用城管执法标识图样的,应当统一使用2010式城管标识图样,使用“城管执法”字样的,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
5、执法车辆外观使用城管执法臂章图案的,应当统一更新为2010式臂章图案,使用“城管执法”字样的,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图案和文字比例应当协调。(见图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