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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84号 2010年12月06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我省是全国森林火灾高发地区之一,今年以来,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不断,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10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94号);12月1日,省政府专题召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防火关键时期,森林草原火情时有发生。12月5日中午,甘孜州道孚县发生山地灌丛草地火灾,当地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下午3点10分左右,正在处理余火时,突起大风,余火复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高度重视,立即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蒋巨峰省长、钟勉副省长赶赴现场指挥扑火抢险工作。为及时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和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紧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要迅速开展一次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梳理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在普遍防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森林风景旅游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国有林场、城乡结合部、连片坟地等重点部位,加强对烧荒、野炊、上坟烧纸、草原林内吸烟等主要火源的全方位管理。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下大力气抓好野外火源管理

  要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火灾防范上,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依法治火,下大力气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林内巡护和联防联保“四道防线”。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计划烧除的指导,高火险期内要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要组织乡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林区巡护,对居民区、加油站、仓储点等重要部位,严看死守、严密管控火险,确保万无一失。

  三、进一步强化火情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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