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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在全省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县级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县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服务站、村有气象信息员。各乡(镇)要做好各行政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明确群众转移路线,制定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联系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四)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高音预警广播等媒介,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各有关部门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实现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气象预警信息送达到每个村组,同时为省农业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支持。建立乡(镇)通知到村、村通知到户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视频到乡(镇)、音频到村组。

  (五)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市、县政府要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范围。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县政府要对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准备、组织体系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强化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气象保障。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分析,防范农业生产的长期气候风险。加强极端气候事件对农业生产影响的预评估,开展精细化的农业气候区划,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切实增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的气象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教育、科技、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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