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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0〕49号 2010年10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对促进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作用,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执行意识,严格按照《规划》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据《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要及时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科学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修编工作进度,抓紧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科学分解并层层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确保约束性指标不突破,预期性指标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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