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文网发〔2010〕745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推进网吧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强北京市网吧连锁企业的规范管理,根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
文化部《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市发〔2009〕35号),市文化局制定了《北京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实施意见发布30日后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北京市文化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推进网吧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强北京市网吧连锁企业的规范管理,根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
文化部《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市发〔2009〕35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网吧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市文化局为本市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管理机构,其职责:
1、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和年审工作;
2、将本市行政区域已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名单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