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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实施“感知河北”试点工程。结合我省实际,选择部分领域先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物联网相关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快市场培育,推动产业体系协调发展。

  1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工程。在钢铁、装备制造、化工、医药、煤炭、港口、物流等行业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生产现场精益管理及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港口和物流智能化管理等试点工作。

  2水资源监测传感网应用试点工程。重点建设水资源业务应用、流域信息采集监控、水资源远程监控管理、地下水自动监测预警、水库水质水量自动监控、集中供水安全监测等系统,在防汛抗旱、水资源与环境、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节水管理、水利政务等多方面实施监测与综合利用。

  3区域智能交通试点工程。应用视频监控、传感器、射频识别、卫星定位等技术,构建交通智能管理平台,提升指挥调度、车辆管理、危化品运输、出行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协调推进京津冀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系统应用。

  4食品药品行业应用试点工程。选择重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畜禽饲养加工企业、粮食蔬菜加工流通企业、大型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企业,应用射频识别、条形码等技术,建立基于物联网的食品药品质量监管体系,在产供销各环节实施全过程信息跟踪和质量监管,提升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市场监管水平。

  5智慧城市试点工程。选择2至3个设区城市开展智慧城市综合试点,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公共安全、智能社区、智能校园、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智能家居、远程抄表管理、管网调度、电梯集中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构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物联网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物联网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技术研发、产业布局、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全力予以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产业发展、科技专项等财政性资金和各类生产要素重点向物联网产业和试点示范企业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物联网产业的信贷支持。将省内物联网产品与服务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积极推荐省内相关产品列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航天信息、基础电信运营商和广电网络运营商等大型企业集团物联网合作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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