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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会关于“迎全运、促提速、创卫生抚顺”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高速及普通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 强化城市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卫生管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和消杀除害,逐步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

  2. 各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办公场所和生活区窗明几净、物放整齐、无卫生死角,室内外环境卫生符合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要求。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影剧院、商场超市、宾馆、公园、旅游景区等窗口单位要重点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擦洗玻璃窗,洗刷垃圾收集盛放设施和果皮箱,清理废弃物和越冬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整顿停放车秩序,搞好公厕卫生,美化、绿化庭院环境。

  3. 加强城中村、城边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中小型水厂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4. 强化铁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治、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达到无垃圾残土、无残垣断壁、无柴草杂垛、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溢流、无违章建筑。城区入口及城市段铁路沿线两侧的广告、牌匾和交通标志性设施设置得当,整洁完好。特别是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巩固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已经取得的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垃圾收集设施。铁路封闭栅栏内环境卫生由铁路部门负责实施,封闭栅栏外环境卫生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环境卫生由公路部门负责实施,公路用地外的环境卫生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要求,加快实施步伐,确保农村改厕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切实落实责任制。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五)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策略,实施全省春季统一熏杀越冬蚊虫和春秋季灭鼠活动,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各地区除害工作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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