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抚顺市开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我市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全市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县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围绕加大对生产源头、市场监管的治理力度,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等6方面的重点任务开展工作,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