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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柱产业提升发展计划的通知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优势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设立境外加工企业、建立海外零售网点和进入国外主流流通网络;鼓励行业协会整合行业的整体力量在国外建立营销渠道;鼓励本地优势传统企业对外输出技术、管理、装备,利用内地及周边地区的成本优势,建立生产基地,进一步巩固本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八)加快淘汰落后。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相关的落后生产能力,采取坚决的措施予以淘汰。督促企业加快对落后设备、产能的淘汰更新速度,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发展的要求。对不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深入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加快对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及不在化工集中区或管理规范的乡镇级以上工业集中区(工业小区)内以及靠近居民生活区或敏感目标,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风险的化工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加大纺织行业主动提档升级步伐。严格按序时进度淘汰钢铁行业属于国家界定的落后生产能力和相关设备。加快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淘汰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对支柱产业的低端业态产能,尤其是高耗能、高排放的产能,加快向中西部地区的合理转移。
  (九)加强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的试点范围,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企业,加快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育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每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超过200家。扩大强制性清洁生产范围,对污染物超排放标准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在冶金、纺织、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进行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大力实施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废水、废气和废渣”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十大节能工程。每年实施重点节能项目100项,开发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新技术,培育一批节能减排示范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柱产业提升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和多个部门,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支柱产业提升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市政府已成立的“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对全市优势支柱产业升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年度目标,组织实施产业振兴发展计划,每年对重点项目、骨干企业目录进行调整并予以颁布,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督查考核。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信委,定时召开协调推进会议,解决相关事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产业调整和振兴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等政策的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柱产业的提升发展,各市、区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制定和发布苏州市支柱产业改造的专项指南,策划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专项。并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对我市支柱产业改造提升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重点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扶持。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并引导社会采购优先选用。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积极推进科技信贷、创业投资、科技型企业上市、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支持对支柱产业的改造提升。
  (三)大力培养引进人才。在大力培养和用好市内创新创业人才的同时,抓住国家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契机,通过企业为主、政府资助,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和《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苏办发〔2005〕70号),将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引进支柱产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及复合型技能人才,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有特殊贡献的高科技人才实行重奖。加大企业家培养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企业家,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学习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提升专技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人才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的中高级技工,积极引进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到2012年,培养重点骨干企业领军人才200名、企业中高级职业经理人才10000名。鼓励建设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鼓励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方式,借助“外脑”助推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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