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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25号)

  (二十)光福东崦湖社区(原田舍3组)3.417公顷,其中耕地0.2045公顷;
  (二十一)光福东崦湖社区(原田舍7组)1.1253公顷,其中耕地1.0028公顷;
  (二十二)光福东崦湖社区(原田舍9组)耕地0.0015公顷;
  (二十三)光福东崦湖社区(原田舍6组)0.492公顷;
  (二十四)光福东崦湖社区(原田舍14组)0.672公顷,其中耕地0.1168公顷;
  (二十五)光福东崦湖社区0.1560公顷;
  (二十六)光福府巷村(原府巷村4组)1.7647公顷,其中耕地1.6576公顷;
  (二十七)光福府巷村(原府巷村1组)3.1924公顷,其中耕地2.2934公顷;
  (二十八)光福府巷村0.0905公顷;
  (二十九)光福邓尉村(原安前村7组)耕地0.0524公顷;
  (三十)光福邓尉村(原安前村5组)耕地0.6591公顷;
  (三十一)光福邓尉村(原安前村4组)2.2825公顷,其中耕地2.0747公顷;
  (三十二)光福邓尉村(原安前村2组)0.2524公顷;
  (三十三)光福东崦湖社区(原田舍1组)0.9282公顷,其中耕地0.87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29.5474

27万元/公顷

2.5万元/人

园 地

1.3847

32.4万元/公顷

坑塘水面

0.0293

36.72万元/公顷

农村道路、晒谷场、农田水利、田坎

0.6282

45.9万元/公顷

居民点、工矿、建制镇、水工建筑用地

5.5397

27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3380

13.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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