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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
(汴政[201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势头,规范发票使用秩序,净化税收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
  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副市长刘玉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侯潮、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星飞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信局、市监察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开封军分区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日常工作,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星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发票违法犯罪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广泛收集制售假发票线索,摸清源头和渠道,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全力摧毁制假售假窝点、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全市案件移送程序,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实行查税与查票相结合,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严格票据审核,加大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票据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票据虚列成本、报销的责任人,按贪污、侵吞国家资产惩处。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规范发票种类,提高防伪技术含量,增强发票印制防伪性能;扩大机具发票使用范围,压缩手工版发票使用范围,适时推行税控发票;加大发票交叉稽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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