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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开封新区启动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开封新区启动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意见
(汴政[2010]120号)


开封新区管委会、金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开封新区启动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加快开封新区和老城区建设,现对开封新区启动区(东起护城大堤,西至十二大街,南起陇海铁路,北至北外环路)范围内剩余的可出让商业用地13348亩以及东方今典规划留用的1000亩商业用地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38号)有关规定,对出让宗地进行核算,并将所有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市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
  二、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用于土地整理开发、储备、廉租住房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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