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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全面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盗版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新闻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步调一致,上下“一盘棋”。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对涉及本地、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办、决不手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商务、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所需工作经费要予以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每月2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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