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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群体性、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牵头)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新闻出版、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

  各级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质监部门牵头)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工作,针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各级商务、工商、科技、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第1号),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部门牵头)

  各级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工商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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