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群体性、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牵头)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新闻出版、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
各级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质监部门牵头)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工作,针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各级商务、工商、科技、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第1号),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部门牵头)
各级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工商部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