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许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按照《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许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创新,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肃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