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了解程度;
2.研究意义及预期成果实用价值;
3.研究的目的性;
4.研究设计的科学性;
5.研究方法的先进性;
6.研究内容的创新性;
7.技术路线、实验方法的可行性;
8.现有研究基础及基本条件;
9.是否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10.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省卫生厅审定后,正式行文公布计划项目名称和资助经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项目下达后,由计划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和省卫生厅共同签署《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明确省卫生厅(甲方)与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十六条 甲方(省卫生厅)、乙方(项目组)主要负责人、丙方(项目承担单位)各自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
1.下达科技计划及经费;
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对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估;
5.负责科研成果登记及管理。
(二)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时限完成科研项目;
2.合理安排经费使用,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自觉接受甲方和丙方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要求每半年向甲方汇报一次研究进展情况及重大问题;
5.负责原始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6.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负责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等。
(三)丙方的责任
1.配套和管理项目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2.与项目协作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成果权属;
3.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组织项目实施,并协助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4.主动作好申请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工作;
5.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
6.协助甲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协助乙方作好项目验收等辅助性工作。
第十七条 甘肃卫生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省卫生厅根据省财政当年的经费核拨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项目组所在单位要按不低于以1:1的比例配套。对于不能安排配套资金的,省卫生厅取消对项目的资助,追回资助的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