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卫科教函〔2010〕629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大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科技兴医”战略,规范和加强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激励创新,培养人才,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根据《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由甘肃省卫生厅设立,面向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资助具有甘肃特色、能为解决甘肃卫生行业重大难题发挥重要作用、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资助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的项目。
第三条 甘肃省卫生厅遵循依法管理、权责明确、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卫生厅立项并组织实施的科研计划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计划项目每年设立15-20项,由省卫生厅根据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及重点工作,调整公布每年的科研立项方向,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申报。
第六条 立项一般包括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确定、签订计划项目任务书4个基本程序。计划项目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七条 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