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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黄伟、雷艳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黄伟、雷艳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3号)
黄伟、雷艳萍: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黄 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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