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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黄伟、雷艳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黄伟、雷艳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3号)


黄伟、雷艳萍: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黄 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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