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10〕99号)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申请设立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分所,注册资金 30万元,地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二、派出律师:李青顺、刘春娟、肖菊。
三、负责人:李青顺。
四、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