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煤办基发[2010]1345号)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晋煤集发展字[2010]644号《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请示》收悉。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由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8号文核准为单独保留矿井,建设规模60万吨/年。该矿井地质报告已由山西省矿产储量委员会以“晋储决字[1996]02号”《审查批准<山西省沁水县胡底煤矿(精查)地质报告>的决议书》批复,初步设计已由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以“晋市煤局规字[2010]82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以“晋煤监局字[2010]110号”文批复。建设单位出具了按期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承诺书和建设安全承诺书,至此,矿井的前期审批文件及程序已全部完成。
截止目前,该矿井已选择了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并已在省厅基建局备案,监理合同已与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签订,质量监督已在煤炭工业晋城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矿井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通过汇审,矿井的前期准备及“四通一平”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具备正式开工建设的条件。鉴于此,同意你公司请示意见,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可于2010年10月 27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36.9个月。省厅要求你公司监督该矿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确保矿井建设与各专项工程及设施的“三同时”。
二、抓好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勘查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地质构造及导水性的探测,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四、矿井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要严格检测瓦斯涌出情况,认真做好瓦斯预测预报工作,具备条件时应及时对矿井瓦斯涌出量等参数进行测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健全完善矿井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