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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扶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扶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2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制定的《关于扶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扶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城乡便民服务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是保障副食品市场供给,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提高商品质量安全,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提振消费信心,提升消费水平,促进国内需求持续增长的战略举措。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2011年前,全省完成4500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其中2010年完成3000个,2011年完成1500个;建设50个配送中心,其中2010年完成35个,2011年完成15个。

  (二)2011年前,以新建、改建、搬迁、“农改超”等方式进行标准化提升改造150个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其中2010年完成50个,2011年完成100个。

  (三)2011年推动零售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发展社区便利店、食杂店500个。

  (四)2011年改造和新建一批省市县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政府可调控的生猪、蔬菜、蛋品产品产量,提高城市副食品供应调控能力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便民利民导向、企业自主运作,社会广泛参与,各级政府扶持”以及“省级统一部署督促,市县政府具体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促”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

  三、合理布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督促本地区责任单位牵头制订本级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细化任务和分步推进计划,落实具体项目涉及的土地、资金、物资等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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