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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三)拓宽安置渠道,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退役士兵更新观念,自行创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开展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引导退役士兵进入劳务、人才市场,选择适合的就业岗位。今年我市将继续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办法。安置计划下达后,接收安置单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在2010年11月15日前向市民政安置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按每个安置指标4万元收取,作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人单位在2010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转入安置保障金专户,逾期不交,安置部门仍按原计划进行分配。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采取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中介实现就业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求职登记的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项目推介等服务。要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优秀专业人才和劳务输出。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对生产生活及住房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辖区人民政府应予以扶助。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关系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和政绩评价以及双拥模范城(县)评选活动结合起来,没有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编制、民政、公安、财政、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为确保今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完成,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督查、编制、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进行通报表彰,没有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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