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村环保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市级财政于2010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1000万作为“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各级政府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切实保证各地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不低于当地GDP的0.6%,2015年前逐年递增0.04%、0.03%、0.02%。各地区征收的排污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恢复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建设的开展。同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
(十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和监测。加强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有领导主抓环境保护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各行政村配备环保监督员(环保员),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县(市)、乡(镇)、村三级联动,农民广泛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县(市)环境监测站要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实现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向农村延伸。
(十七)增强科技支撑作用。认真收集、总结和推广农村环保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途径,大力普及推广沼气、太阳能灶、热水器应用和改灶、改圈、改厕、改炕等节能节水技术,尽快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十八)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题材丰富、形式多样的内容,深入宣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使广大农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积极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图书室、文化站等文化阵地,开展农村环保技术咨询、培训、示范与推广,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