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域,设置水源保护标志,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全面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源地监管机制,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
(七)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尤其是3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及规模较大村庄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各县(市)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市)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大力推进散煤锅炉治理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八)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改变人畜混居现象。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以牛粪、猪粪、鸡粪污染治理为重点,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制造生物质燃料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九)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调整农药化肥使用结构,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科学施肥,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大量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料,以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取有效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农村废旧地膜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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