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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实施我市新的发展战略,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积极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建设工作,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城乡生态良性循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四)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按照“三清”(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田园清洁)、“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六改”(改水、改院、改厨、改浴、改厕、改圈)要求和发展方向,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和支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促进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具体指标。到2015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一定控制,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控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达到8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支流水质达到功能要求;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46%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1%以上;生态示范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显著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基本解决,流域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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