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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领导小组黑瞎子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领导小组黑瞎子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5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黑瞎子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黑瞎子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省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领导小组)

  按照《国务院关于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9]62号)精神,依据《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规范和有序推进黑瞎子岛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要求。《总体规划》是黑瞎子岛开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岛内各类开发建设须在《总体规划》规定的各功能区内实施,依据《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布局建设。

  第二条 项目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因黑瞎子岛生态较脆弱和“一岛两国”的特殊情况,对岛内建设的所有项目均要严格准入,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并按投资主体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

  第三条 项目审批和核准机构。省政府委托省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履行省级项目审批与核准职能,按法定程序行使职权。领导小组是黑瞎子岛建设项目审批与核准的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省发改委。岛内一般经营性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大型投资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由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审批或核准程序。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主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其要件包括项目建设用地、环境评价、选址、防洪、防火、安全等内容。

  第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容。主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要件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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