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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保护著作权。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进行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负责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开展检查。各级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二)保护商标权。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巡查,打击商标假冒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加强对商标标识、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监管,查处非法印制、制作和销售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保护专利权。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打击。以我省优势产业领域为重点,以大型商场、商品批发市场为突破口,以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重点,开展专利执法检查,打击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专利商品行为。对举报投诉的专利侵权案件,及时立案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及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农业、粮食、农垦、林业部门负责治理种子生产源头,针对玉米、水稻、大豆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整顿和净化种子、农产品市场环境。省农委在农业主产区抽查20个涉嫌植物新品种权假冒侵权种子样品,并将作为常态性工作加以推进。

  (五)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伪造或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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