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56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边境口岸及外销经营场所、专营专卖店、商品展销会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产品,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打防结合,全面推进。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孙尧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爱武和省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农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领导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