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程序。重点是市、县住房保障审核办理程序、公示制度及复核制度实施情况等。
(五)动态管理。重点是市、县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一)各省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县(市)、区自查,并对县(市)、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结合检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二)我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检查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重点抽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为各地自查时间,12月11日至15日为省厅重点抽查时间。
四、检查要求
(一)请各省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此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自查、检查。本次检查情况将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市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各地检查考核情况要附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得分情况表(见附件)。
附 件:
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表
项目
| 分项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考核分值
|
制度建设
| 建立制度
| 1
|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县(市)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比例达到100%计8分,80%以上(含)计5分,60%以上(含)计3分,60%以下不计分;县(市)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计8分
| 8
|
实施保障
| 2
|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含)计8分,达到80%以上(含)计6分,达到60%以上(含)计4分,60%以下不计分
| 8
|
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 3
| 制定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 5
|
4
| 制定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年度计划
| 5
|
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
| 5
| 建立了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
| 8
|
6
| 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未发现挪用现象
| 3
|
相关配套措施
| 7
| 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 5
|
管理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