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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企业建设局(挂萝岗区企业建设局牌子)。

  负责建立和完善区企业筹建管理机制;负责区内各职能部门在“一站式”中心审批的服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竣工企业进行投产联合验收;负责办理筹建企业投产审批手续,下发批准投产文件;负责督办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筹建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负责承办临电补贴、提前投产奖的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以及企业进出口审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推进区内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288名。其中: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5名,党工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萝岗区区长),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秘书长1名(兼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1名、总规划师1名;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配市副局级领导职数15名,配市正处级领导职数4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包含在萝岗区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

  (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共有13个工作部门与萝岗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合署:

  1.开发区纪工委机关(与开发区监察局合署)与萝岗区纪委机关(与萝岗区监察局合署)合署;

  2.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合署)与萝岗区委办公室(与萝岗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合署;

  3.开发区组织部(与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合署)与萝岗区委组织部(与萝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合署)合署;

  4.开发区宣传部与萝岗区委宣传部合署;

  5.开发区政策研究室与萝岗区委政策研究室合署;

  6.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与萝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合署;

  7.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与萝岗区经济发展局合署;

  8.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与萝岗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合署;

  9.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合署)与市规划局萝岗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合署)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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