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企业建设局(挂萝岗区企业建设局牌子)。
负责建立和完善区企业筹建管理机制;负责区内各职能部门在“一站式”中心审批的服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竣工企业进行投产联合验收;负责办理筹建企业投产审批手续,下发批准投产文件;负责督办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筹建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负责承办临电补贴、提前投产奖的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以及企业进出口审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推进区内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288名。其中: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5名,党工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萝岗区区长),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秘书长1名(兼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1名、总规划师1名;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配市副局级领导职数15名,配市正处级领导职数4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包含在萝岗区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
(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共有13个工作部门与萝岗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合署:
1.开发区纪工委机关(与开发区监察局合署)与萝岗区纪委机关(与萝岗区监察局合署)合署;
2.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合署)与萝岗区委办公室(与萝岗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合署;
3.开发区组织部(与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合署)与萝岗区委组织部(与萝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合署)合署;
4.开发区宣传部与萝岗区委宣传部合署;
5.开发区政策研究室与萝岗区委政策研究室合署;
6.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与萝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合署;
7.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与萝岗区经济发展局合署;
8.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与萝岗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合署;
9.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合署)与市规划局萝岗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合署)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