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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合署)。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勘察测量、城市规划设计及国土、矿产、房屋、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规划、国土管理的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在区内实施统一的规划、国土和房屋行政管理;组织编制并适时修订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区内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及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区内土地使用权征收入、划拨、出让、收回等工作,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编制区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年度预算调整和综合平衡,编制开发区财政年度决算,管理财政收支以及财政周转金发放工作;审查和监督全区财政收支情况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进行劳动、工资、保险等制度的改革,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工资基金计划;拟订符合区实际的劳动管理和就业的规章;负责全区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劳动法律及法规落实情况的综合监察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的综合管理;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建设和环境管理局。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建设和环保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设计的审批管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全区市政、供水、燃气、城市园林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组织、协调全区城市容貌的综合整治;负责人民防空和交通行业的行政管理;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保税业务管理局。

  负责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咨询、跟踪、洽谈和审批承办工作;监督和管理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等对外贸易活动;负责开发区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和有关驻区单位的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出口加工区业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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