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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10〕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是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参照自治区本级的做法,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国资监管、金融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尽快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尽快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是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清理规范工作。

  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问题。对需要政府承担连带责任的融资平台债务,各地应统筹考虑债务期限、还本付息金额等因素,做好偿债计划,提高财政抗风险能力。

  切实做好有关续建项目和在建工程的后续资金安排工作。经过清理规范,对符合项目融资要求和授信条件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授信协议,加大后续贷款力度;对不符合项目融资要求和授信条件,但可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一户一策”,研究整改措施,争取银行给予融资支持;对确实达不到银行项目融资要求和授信条件的公益性在建项目,由发展改革、财政和融资平台公司主管单位等部门,尽快研究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民间投资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尽量避免项目“烂尾”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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