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10〕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是继200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安全生产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政策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发〔2010〕23号文件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提出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区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好转的态势。但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仍然不高;全区事故总量仍处在高位,个别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全与发展的重大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为契机,以夯实基础和落实责任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全面加强我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迅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一)迅速组织学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对国发〔2010〕23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确保各级领导和职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