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加大城乡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参与城乡建设的积极性。各省辖市、县(市)要稳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城建信贷规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适时举办城建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会;要积极与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于2010年第四季度组织举办全省城乡建设项目招商会,使城乡建设项目与投融资企业有效对接。各省辖市、县(市)要认真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乡基础设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项目,积极参加招商活动。
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机制,对搬迁居民数量较多、有重大影响的老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组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国内外招商引资、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或采取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拆迁安置和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职能作用,挖潜盘活城镇存量土地。建立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将开发区工程、重点工程、乡村公共设施工程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转变建筑市场监管方式,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强履约能力和信用意识,防范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事件发生。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建设实施方式,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房屋拆迁管理,严格拆迁许可制度,实施依法和谐拆迁。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切入点,切实加快项目审批步伐。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促进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和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建设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的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和村庄改造。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出的土地,优先安排本行政村新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节约的指标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形式有偿转让,指标转让收益主要用于被整治土地所在村的建设、拆除农民房屋重建及腾退宅基地补偿等,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项目带动,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责任制,加快解决要素供给和难点问题,狠抓资金落实、形象进度等关键节点,切实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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