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镇容村貌治理。加强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推动有条件的重点镇率先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县域环卫保洁体制机制,着力建设一批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文明、环境优美的宜居城镇和乡村。201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达标验收标准,大力实施综合整治;2011年年底前1/2以上的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2012年年底前全部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达标验收。
加强历史文脉保护。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突出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名及历史街区建筑保护,重视历史文脉的传承、发展和展示。重要地段和建(构)筑物要形成与地域、历史、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特色风貌,彰显中原文化魅力。
提高城市集约节约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鼓励执行低能耗和绿色建筑标准。2010年年底前完成36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2011年年底前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力推进新能源实际运用,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体系。积极倡导农村住房节能,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关停城市市区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推动公共建筑、居民小区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加强高耗水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城市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化厂房。继续加强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加快推进乡镇“禁实”工作,到2012年年底,100个中心镇实现“禁实”。着力培育100家新型墙材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大力发展非黏土类、复合型、自保温墙体材料,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8%以上。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保障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建立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由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新一轮省辖市、县城(县级市)总体规划审批,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中心村规划编制。2011年6月底前实现省辖市和县城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2012年年底前完成中心镇主要街区、一般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应当编制规划的基层行政村规划编制。大中城市同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大力开展城市重要地段、特色街区和景观节点的城市设计。2011年年底前所有省辖市、县(市)完成供水、燃气、供热等8项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各省辖市、县(市)要根据本行动计划,2010年和201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建设规划。